福州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1、具有本市五城區(qū)城鎮(zhèn)戶口(農村村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2、在本市五城區(qū)落戶時間滿3年; 3、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 5、申請人未婚的,須年滿40周歲二、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手續(xù) 個人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采取申請、審核和公示制度。流程基本如下: 1、申請?! ∩暾埲讼蚓幼∷诘亟值擂k事處或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填寫表格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審核和公示?! 彶檫^程采取“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方式,即通過街(鎮(zhèn))初審公示,區(qū)房管部門復核,市房管局會同市房地產檔案管理機構審查并公示后,由市房管局對經審查、公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批準其購房資格?! ?、購房?! ∈蟹抗芫謱浥鷾实耐慌紊暾埲?,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申請人按照已確定的選房順序,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xù)。申請人未按時前往選房或選房后放棄購房的,取消其本次購房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三、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配售面積標準 1、建設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體分為60平方米和45平方米兩種?! ?、配售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按以下標準配售:兩代以上(含兩代)家庭或三人戶以上(含三人戶)家庭配售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戶型,一代家庭配售建筑面積45平方米左右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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